關于“新版《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客戶告知書
尊敬的中泰聯合認證 (ZTC)客戶及相關方: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于2026年1月14 日正式發布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認證規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并對舊 版《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2012 年第8號公告)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家認監委 2014年第21 號公告)進行了修訂。自2026年3月1日起, 新版規則正式實施。
為確保貴組織順利適應新規則要求,保證認證活動的持 續合規性與有效性,現將與貴司密切相關的變化及管件條款 通告如下:
一 、認證申請必備條件(5. 1.2)
1.取得合法主體資格證明,并處于有效期內;
2.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3. 已按認證標準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且運行滿三個月 (EnMS 需滿足六個月);
4.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注銷或撤銷原相應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已滿足一年(適用時)
5.原相應的管理體系原發證機構被認監委撤銷資質已滿 三個月(適用時);
6.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當前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 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8.一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突 發環境事件(EMS 適用);
9.當前未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 單,一年內未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擬認證的OHSMS 范圍 所覆蓋的活動符合相關OHSMS 法律法規要求,不存在故意的 和持續的違法行為(OHSMS 適用);
10.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網絡安全事件(ISMS 適 用 ) 。
二 、申請認證時需提供的資料(5.1.3;5.6.2.4)
貴組織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準確、完整地填寫《管理 體系認證申請書》,并確保所提交的信息及文件資料真實、 有效且齊全。若在第一階段審核過程中,發現貴組織提交的 相關申請信息和文件資料存在虛假情形,依據相關規定,認 證活動將被終止。
三 、認證合同及相關責任(5.3)
1.通過申請評審的,認證機構應與每個認證委托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明確認證服務的費用、付費方 式和違約條款,及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的責任。 認證費用應由認證委托人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認證委托人 的上級單位(如所屬的集團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機關) 或下級單位向認證機構支付費用是可接受的形式;
2.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如實提供相關材 料和信息,通過認證后持續有效運行體系,配合認證行政監 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認證機構對投訴的調查,在廣告、宣傳 等活動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及時向認證機構通 報“認證申請條件”中的變更情況,承擔選擇的認證機構資 質被撤銷而帶來的認證活動終止、認證證書無法使用的風
險。
四 、審核安排要求(5.4,5.6-5.12)
1.審核現場應按審核方案策劃要求覆蓋相應產品/服 務、班次、多場所現場;
2.貴組織應提前確認審核計劃,確保審核現場處于生 產/服務正常運行狀態。
3.審核時間按人日計算,1人日為8小時,如果認證 委托人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 核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4. 初次審核:包括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 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少于5日,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要更長的時間間隔,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5.監督審核: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
起12個月內進行,第二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 起24個月內進行;兩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 除再認證的年份外,監督審核每個日歷年需要進行一次。
6.再認證審核:再認證現場審核必須在原認證證書到
期前完成,如有嚴重不符合,糾正和糾正措施的驗證也應在 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否則將不能授予再認證注冊資格。 只能通過重新進行初次認證審核獲得認證證書。
如未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再認證決定的,原證 書到期后自動失效,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的終止日期不超過 原證書終止日期再加3年。
再認證審核的認證決定宜在上一認證周期認證證書
到期前完成,最遲應在認證證書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如果在當前認證證書終止日期前,認證機構未能完成再認證 審核或對嚴重不符合實施的糾正和糾正措施未能進行驗證, 則不應予以再認證,也不應延長原認證證書的有效期。
7.特殊審核:為調查投訴、突發環境事件(EMS適用)、安全事故(OHSMS 適用)、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網絡安全事件(ISMS 適用),自通報起30日內,認證機構將實施提前較短時 間通知的審核。
五 、審核過程的配合及實施(5.5,5.10)
1. 首末次會議:貴組織最高管理者、管理體系相關職 能部門負責人應按審核計劃時間參加首、末次會議,最高管 理者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參會的,需提前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 參會,并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包含缺席理由)。
OHSMS審核首末次會議參會人員還應包含負有OHSMS 法律責任的管理者、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 OHSMS員 工 代 表 。
2.面對面訪談:貴組織最高管理者應現場接受審核組 面對面訪談,對組織制定的方針、目標,以及親自參與并推 動管理體系實施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認證機構將保留圖片 或音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通過認證。
OHSMS審核時,貴組織 OHSMS特定職責人員應接受審 核組面談,包括負有OHSMS 法律責任的管理者、負責OHSMS 的員工代表、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管理人員、員工, 適用時還包括在貴組織現場工作的承包方的管理者或員工。
3.導致審核終止的情形:出現下列情況將導致審核的 終止:(1)貴組織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2) 貴組織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 會議;(3)貴組織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4)0HSMS 審核前一年內貴組織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 OHSMS審核 實施中貴組織發生人員死亡事故(OHSMS適用);(5)其他導致審 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4. 不符合項及其驗證:貴組織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要 求完成不符合項整改并通過審核組長驗證,如未完成,認證 機構不作出授予認證、保持認證或更新認證的決定。
5.在審核中發現貴組織存在任何不滿足適用的環境相 關法律法規要求(包括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環 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污染物排放定期檢測 或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等),屬于EMS運 行存在缺陷,認證機構將開具不符合(EMS 適用)。
在審核中發現貴組織存在任何不滿足適用的OHSMS相 關法律法規要求(包括適用時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相關材料:公安部門出具 的有關認證委托人消防合格的任意一項證明文件,如:消防驗 收意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消防檢查記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 風險分類管理日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風險等級,應能提供 檢測日期距審核日期一年(嚴重)或三年(一般)內的職業病危 害因素檢測報告),屬于OHSMS 運行存在缺陷,認證機構將開 具不符合(OHSMS適用)。
六、獲證后的保持及認證證書編號規則(6.1,7.2-7.4,10.5, 附錄C)
1.持續有效運行管理體系:貴組織應在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后持續有效運行相應管理體系,關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中導致認證證書暫停(如未按期實施監督審核、不滿足法規要 求、資質許可文件過期失效等,詳見規則7.2)、撤銷(如暫停 期滿、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詳見規則7.3)的具體情形。 認證機構將在調查核實后5日內作出暫停/撤銷決定,請貴組 織務必關注自身狀況,確保認證證書持續有效。
2.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貴組織應在廣告、宣傳 等活動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不得在 產品上僅標注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相應管理 體系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 相應管理體系認證標志。獲證組織不得利用認證證書、認證 標志或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相應管理體系通過 認證。
獲證組織可以在認證證書有效時使用相應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認證證書 處于暫停期間、被撤銷或注銷后,不得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 認證標志。
3.信息及時通報:貴組織應按認證合同要求及時通報相 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重大變化;相關資質變更或失效 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 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發生突發環境事件(EMS 適 用);被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發生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OHSMS 適用);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網絡安全事件(ISMS 適用).
4.認證記錄的保持:貴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 應的認證記錄,至少包括:認證合同,審核計劃,首、末次會 議簽到表,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審核報告, 暫停、撤銷通知(適用時)。留存的認證記錄應為紙質原件或 不可編輯的電子文檔。
5.認證證書編號由認證機構代碼、發證年份號、相應管 理體系簡寫、順序號、認證周期、認可機構代碼和子證書號 構成。
6. 認證機構結合年度監督或再認證審核,按照新版規則 對現行有效的認證證書實施換版審核,經審核符合新版規則 要求的,換發新版認證證書,新證書有效期與原證書有效期 保持一致。
七、關注變化、共同遵守與配合執行
新版《規則》對認證機構和受審核組織都提出了更明確、 更細化的要求。請各認證客戶及相關方高度重視上述變化, 提前做好準備,積極配合我機構完成相關審核與認證工作, 以確保貴組織認證證書的有效保持。
隨告知函附上《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職業健康安 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信 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 則》全文及釋義,敬請詳細查閱。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解讀,請聯系中泰聯合認證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28-62521000
同時我們將通過官網公告、微信公眾號、網絡宣講等方 式持續提供支持,協助貴組織順利過渡至新版《規則》要求, 共同提升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成熟度。
感謝貴組織一直以來的信任與緊密合作! 附件:相關認證規則及釋義
附件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附件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附件3: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附件4: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附件5: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附件6: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
附件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
附件8: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
附件9: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
附件10: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
中泰聯合認證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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